国内出生婴儿-成都人事管家


网站正在维护中,请稍后访问!

客服电话:13330997712


技术支持: 竹子建站

成都人事管家

在线咨询
微信

微信扫一扫

长按二维码关注微信加好友


国内出生婴儿

发布时间:2018-01-29 13:34

前置条件:婚内新生婴儿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原件和复印件)

5、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原件)

7、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入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原件)

9、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页内页(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成都人事管家    技术支持: 竹子建站
该网站使用竹子建站创建 立即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