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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技能人才入户

发布时间:2018-01-29 13:33

前置条件: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原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原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是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原件)


5、集体户首页、空白内页。(单位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原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人才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一楼);

4、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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