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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发布时间:2018-01-29 13:20

前置条件: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居住期满入户本市5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老年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老年父母和被投靠子女关于老年父母原籍身边无子女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5、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或被投靠子女住房的提供)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投靠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后购房资格有关问答



一、父母系外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我市的能否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答:不能。父母原系外地户籍居民,通过投靠子女落户本市的(迁来本市栏为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无论其是否进行全域迁移,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规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情形,父母购买住房时,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见附件1)

二、父母原系本市户籍居民因投靠子女进行全域迁移的能否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答:能。父母原系本市户籍居民(例如:迁来本市栏为空白、填写年月日等),后因投靠子女进行全域迁移的,父母购买住房时,可作为单独家庭购房,子女家庭套数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子女购房时,父母家庭套数不计入自有产权套数。(见附件2、3)

三、父母原系外地户籍通过购房、学历入户、离退休等原因入户成都,后因投靠子女进行全域迁移的,能否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答:能。父母原系外地户籍通过购房、学历入户、离退休等原因入户成都(迁来本市栏为购房、学历入户、离退休等,不含投靠),后因投靠子女进行全域迁移的,父母购买住房时,可作为单独家庭购房,子女家庭套数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子女购房时,父母家庭套数不计入自有产权套数。(见附件4)


附件1

原系外地户籍,通过投靠入户成都的情形

 

(注:迁来本市栏为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



附件2

原系本市户籍,后通过投靠等方式进行全域迁移的情形

 

 

(注:父母原系本市户籍居民(迁来本市栏为空白的),与子女相互投靠(全域迁移))

 

附件3

 

(注:父母原系本市户籍居民(迁来本市栏为年月日等),与子女相互投靠(全域迁移))


附件4

原系外地户籍,通过非投靠等方式入户成都后再进行全域迁移的情形

 

 

(注:父母原系外地户籍通过购房、学历入户等原因入户成都,后因投靠子女进行全域迁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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