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离职提取)-成都人事管家


网站正在维护中,请稍后访问!

客服电话:13330997712


技术支持: 竹子建站

成都人事管家

在线咨询
微信

微信扫一扫

长按二维码关注微信加好友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离职提取)

发布时间:2018-01-29 11:07

(一)提取人范围:职工本人。

(二)提取条件

1.账户应封存或托管 6 个月,职工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签署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声明。

(三)申请期限

1.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需间隔 12 个月。

2.应自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托管满6个月(含)之后申请。

3.职工有多个缴存关系的,以与最近一个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起算。

(四)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 

1.身份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和外 籍职工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 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到 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2.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的职工应提供本人 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五)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本人户籍证明。

(六)提取金额

符合条件,销户提取。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成都人事管家    技术支持: 竹子建站
该网站使用竹子建站创建 立即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