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人范围:职工本人。
(二)提取条件
1.账户应封存或托管 6 个月,职工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签署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声明。
(三)申请期限
1.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需间隔 12 个月。
2.应自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托管满6个月(含)之后申请。
3.职工有多个缴存关系的,以与最近一个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起算。
(四)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
1.身份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和外 籍职工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 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到 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2.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的职工应提供本人 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五)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本人户籍证明。
(六)提取金额
符合条件,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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