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人范围:职工本人。
(二)提取条件
1.职工离休、退休;
2.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签署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声明;
3.办理离休、退休提取业务,其账户应为封存或托管状态。
(三)申请期限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领取养老保险金后满 15个工作日,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没有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的,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提取。
(四)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1.提供县级以上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凭证或离休、退休证及相关证明办理提取。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办理提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首次领取养老保险金后满 15 个工作日,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职工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向相关部门能够联网查询确认的,无需提供)
(五)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和外籍职工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2.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的职工应提供本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六)提取金额
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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