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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提取

发布时间:2019-12-25 15:35

(一)提取人范围:职工本人。

(二)提取条件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封存或托管已满 24 个月,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签署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声明。

(三)申请期限

1.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需间隔 12 个月。

2.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自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托管满 24 个月(含)之后申请。

3.职工有多个缴存关系的,以与最近一个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起算。

(四)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

 1.身份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和外 籍职工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 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到 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2.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的职工应提供本人 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五)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无。

(六)提取金额

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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