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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

发布时间:2017-12-04 17:04

前置条件: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可持毕业证申请落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 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5、 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学历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无法核实的,申请人需提交学历认证书;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4、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5、本人到现场办理。

6、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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