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7月31日
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00分,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积分自测链接:https://rkb.chengdu.gov.cn/app/showExpectScore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并填写;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的房屋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加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当提供对应的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性提交。
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
申请人可登录“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rkb.chengdu.gov.cn),提前预约居住证积分申办时间。
2018年9月15日,申请人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rkb.chengdu.gov.cn),查询本人积分结果。
2018年9月25日,申请人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rkb.chengdu.gov.cn)查询积分入户名单,公示期5天。
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进入2018年度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名单的人员,须按户口迁移相关规定前往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1、除个人贡献指标注明的情形外,其他指标的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当年5月31日。
2、居住证居住地址要与实际居住的房屋地址一致。如不一致,请在申请前至少提前两天去所属派出所变更居住证居住地址。
3、申请教育背景指标的,要提供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历凭证。如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请在申请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到四川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认证或通过学信网申请认证。
4、申请“鼓励创新创业”中“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或“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指标达到一定条件”指标的,请在申请前至少提前一天到科技局开具《推荐函》。
5、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要提供国有直管公房住房租赁合同和国有直管公房租赁信息采集表,请在申请前至少提前两天去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出具并至区(市)县房管局备案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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